网友:您好!关于特岗教师交纳的三金及住房公积金等问题我局做以下说明。
一、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是社会保险金的三项基本内容,特岗教师缴纳养老保险金是执行上级关于将特岗教师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的决定。2009年、2010年、2011年特岗教师分两个月补缴以往年度住房公积金影响其生活,可分为三个月进行补缴。补缴住房公积金数额分两个阶段:
1、2009年9月至2011年12月:
2009年特岗教师:1710×5%×28 =2394元;(2009.9—2011.12)
2010年特岗教师:1710×5%×16 = 1368元;(2010.9—2011.12)
2011年特岗教师:1710×5%×4 =342元;(2011.9—2011.12)
2、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
2009年特岗教师:2000×5%×8 =800元;(2012.1—2012.8)
2010年特岗教师:2000×5%×15 = 1500元;(2012.1—2013.3)
2011年特岗教师:2000×5%×15 =1500元;(2012.1—2013.3)
故2009年特岗教师应补缴住房公积金金额为3194元,分五、六、七、八月四个月进行,补缴金额依次为:800元、800元、800元、794元。
2010年特岗教师应补缴住房公积金金额为2868元,分四、五、六三个月进行,补缴金额依次为:950元、950元、968元;
2011年特岗教师应补缴住房公积金金额为1842元,分四、五、六三个月进行,补缴金额依次为:600元、600元、642元。
2012年特岗教师补缴住房公积金为: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2000×5%×7 =700元,在四月份工资中一次性缴纳。
二、特岗教师中若本人不愿补缴以往年度住房公积金的,需由本人写出书面承诺,经所在乡镇中心校盖章后交教育局即可。